question-icon 在实际中离婚协议该如何签订?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对于离婚协议怎么签完全没有头绪。不知道具体要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害怕因为协议没签好以后产生各种麻烦,想了解一下实际中离婚协议到底要怎么签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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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中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第一,必须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第二,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第三,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其次,关于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一般要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写明双方何时在何地办理的结婚登记;描述离婚原因,比如感情不和等;重点是要清晰明确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共同财产分割方面,要逐一罗列存款、车辆、房产、理财等财产,并写明哪部分归谁,贷款由谁继续偿还,是否需要给予对方补偿等;对于共同债权债务也要划分清楚清偿责任;此外,还可将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写上,像户口迁移、违约责任等。 再者,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签订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之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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