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当遇到房屋拆迁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气氛相对和谐的优点。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可以直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流。例如,被拆迁方可以提出自己合理的补偿要求,拆迁方也可以说明补偿方案的依据和合理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意味着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政府会介入作出补偿决定。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拆迁决定、补偿决定等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通过行政复议,有可能纠正拆迁方的不当行政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当被拆迁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会对拆迁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行政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 此外,还可以寻求调解。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可以由专门的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的优点是可以在相对友好的氛围中解决纠纷,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 总之,解决房屋拆迁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