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如何启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对于处理医疗纠纷至关重要,它能帮助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责任的归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启动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当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后,一致认为需要通过技术鉴定来明确责任时,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体现了双方对解决纠纷的积极态度和共同意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下,双方共同参与选择鉴定机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双方对结果的认可度。 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会移交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比如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某医疗机构存在医疗问题,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初步调查后觉得有必要进行技术鉴定,就会启动这个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是法院委托鉴定。在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会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这是司法程序中保障公平公正审判的重要环节。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主张,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以确保判决有准确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主要有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移交以及法院委托这三种启动方式。不同的启动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阶段,它们都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