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开庭时应该怎么陈述?


在家暴离婚开庭陈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客观详述家庭暴力事件的全部情况。要清晰地说明暴力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确切地点以及严重程度。例如,说明是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家里的哪个房间,对方实施了怎样的暴力行为,是殴打、辱骂还是其他形式,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后果等。同时,要阐述自己因此所遭受的身体与心理创伤,比如身体上的伤痕、疼痛,心理上的恐惧、焦虑等,并强调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 其次,坚决主张离婚。明确表达自己对于离婚的坚定态度和每个细节需求。对于财产分配,要说明自己的诉求和依据,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自己认为应该如何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费归属问题,如果有子女,要阐述自己希望子女由谁抚养,对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等,并说明这样主张的理由。 再者,提供详尽确凿的证据以支撑上述论点。证据是非常关键的,比如拍照保留的身体伤痕照片,能直观地显示受伤的部位和程度;医院诊断证明,包括医生对伤情的诊断、治疗记录等;警方书面记录,如报警回执、警方的询问笔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增强陈述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然后,始终保持坚定而理智的态度。在陈述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或言语攻击对方。要以理性的方式有逻辑地陈述观点,并附上相关证据作为支持。如果在法庭上过于激动或进行人身攻击,可能会影响法官对自己的印象和判断。 另外,要尊重法律程序。认真倾听对方的陈述,如果发现对方陈述中有不实之处,可在对方陈述结束后,简明扼要地予以反驳,但要注意反驳时要有理有据。同时,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打断对方发言,需等到法官许可后方能展开辩论。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