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阻止一方卖房?
我和对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最近发现对方有卖房的打算,但我不想卖。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阻止对方卖房,想了解一下具体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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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阻止一方卖房,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不同的产权情况对应不同的处理办法。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理决定,如出售房屋,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卖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过,为了避免房屋被过户,在发现对方有卖房迹象时,另一方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的保护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如果房屋是按份共有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一方所占份额未达到三分之二,其单独卖房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共有人可以阻止其卖房,如果其擅自签订卖房合同,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发现一方可能擅自卖房,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来阻止房屋被出售。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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