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逃逸该如何进行代位追偿?


在对方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代位追偿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解释一下代位追偿,简单说就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本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又找不到第三方或者第三方不赔偿时,保险人会先进行赔付,之后就会代位取得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具体到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流程如下:第一步,事故发生后要立刻及时报案,同时妥善留存证据,例如现场清晰的照片、能证明事故情况的证人证言等;第二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就是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材料、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号、肇事方的相关信息证照、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等维修相关文件、定损单(如果是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则无需提供),还需要签署“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及“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第三步,保险公司会针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展开调查核实,要是符合代位追偿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代替你向肇事方追讨损失,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行使你的权利,包括起诉对方等法律手段。 这里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代位追偿是有时效规定的,一般为2年,要及时处理相关事宜,不然超过时效就无法获赔了。并且交通肇事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需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被保险人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肇事方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未从肇事方处得到赔偿或得到的赔偿不足、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前未以任何形式放弃对肇事方索赔的权利、申请代位求偿后需将向肇事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相关概念: 代位追偿: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本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又找不到第三方或者第三方不赔偿时,保险人先进行赔付,之后取得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国家设立的,在特定情形下,比如肇事机动车逃逸等,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