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孩子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


如果要起诉孩子父亲不给抚养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孩子父亲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是父亲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父亲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就医的情况除外。这一步很关键,找对法院,诉讼才能顺利开展。 接着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自己与父亲关系的材料,像出生证明等,这能确定父亲有抚养义务;还有父亲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要是之前有偶尔支付的情况,可用来证明支付不持续)、双方关于抚养费的沟通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孩子生活费用支出明细(从侧面反映没得到应有的抚养费用支持)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充分的证据能增加胜诉的把握。 然后是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里,要写清楚原告(孩子)和被告(父亲)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诉讼请求,具体说明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可以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求以及父亲的收入情况来确定合理数额)和支付方式(比如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按季、按年支付等);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详细说明父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起诉状要写得清晰准确,把诉求和事实理由讲明白。 最后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立案。立案之后,就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通常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