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家暴该如何起诉离婚?


当遭遇经常家暴的情况而选择起诉离婚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受家暴方有权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着是起诉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一般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陈述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重点阐述对方实施家暴的情况。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有力地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 第二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材料。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第三步是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要通过出示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则可以进行答辩和反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是判决结果。如果法院认定家暴事实成立,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受家暴方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面临现实的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能为受家暴方提供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