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要怎样起诉离婚?
我和配偶在厦门生活,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我打算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可我不太清楚在厦门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想了解一下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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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起诉离婚,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厦门,如果被告在厦门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向该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是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这些材料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一定要准备齐全、准确。 然后是立案。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这是整个离婚诉讼的核心环节,双方都要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最后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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