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该如何打官司?


如果要打离婚财产分配的官司,主要有以下步骤和要点: 首先是起诉阶段。要撰写起诉书,在里面详细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接着明确列出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怎么分配财产,比如请求对某房产、存款等进行分割。还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为什么要打官司分配财产。之后带上填写好的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像财产清单、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等,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就会受理立案,不符合则会退回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然后是答辩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在五日内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要进行书面答辩。被告需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要是被告不答辩,法院也会照常审理判决。若被告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辩,可申请延期。这是保障双方诉讼权利的规定,让双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关键阶段,法院会审查证据、查明案情,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果双方有财产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一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庭审中,双方要围绕财产分配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不同类型案件、不同地区法院有不同规定。 举证:是指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行为。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辩论: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