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且找不到人了该如何起诉?


在生活中,当遇到借钱不还且找不到人的情况时,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确认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如果借款时没有特别约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有管辖权。所以,你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其次,要准备好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判决被告做什么,这里就是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可能的利息等;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借款的经过,比如借款时间、地点、金额、交付方式等情况。证据方面,要提供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材料,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要能清晰地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具体金额等关键信息。 然后,就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一并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由于被告找不到人,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无论被告是否实际看到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最后,等待开庭审理。在公告送达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