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资不给如何向法院起诉?


当遇到公司或雇主欠工资不给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但在此之前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整个流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白劳动争议的处理一般遵循“先裁后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起诉之前,你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一般来说,你需要提供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还要提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工资未发放的银行流水等。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在一定时间内受理并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此外,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