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国外该如何起诉对方?


在被告身处国外的情况下,起诉对方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是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要根据具体的纠纷情况,找到与案件有实际联系且在国内的地点对应的法院来起诉。 其次是送达诉讼文书。这是比较复杂的一个环节。依据相关法律,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比如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再者是关于被告的答辩期和上诉期。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后,在准备起诉材料方面,和普通的国内诉讼基本一致,要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要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要按照法定的形式和要求来提供。 总之,起诉在国外的被告虽然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