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方地址该如何起诉对方?
我想起诉一个人,但是我只有他的姓名和电话,不知道他的地址。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起诉他吗?如果可以的话,具体要怎么做才能完成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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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对方地址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起诉对方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起诉需要明确被告,这里的明确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有被告的准确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有明确的被告”,主要是指能够通过其他信息确定被告的身份,比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当没有对方地址时,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来获取或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对方是自然人,您可以通过其身份证号,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其户籍地址。因为公安机关掌握着公民的户籍信息,户籍地址是确定的。这就好比每个人都有一个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家,公安机关能帮您找到这个“家”的地址。 要是没有身份证号,也可以通过其他相关机构或渠道来查找线索。比如,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起诉,合同上可能会有对方的联系地址;如果是和工作相关的纠纷,可能可以从工作单位获取对方的地址信息。 如果实在无法获取对方地址,在起诉时,您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的其他能够确定身份的信息,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并向法院说明您已经尽力查找对方地址但未能成功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通知被告。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一般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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