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如何才能活命?


在我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仍有一些途径可能让罪犯获得生存的机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通过上诉,案件会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情况,就有可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改判的结果可能是死缓或者其他刑罚,这样罪犯就有了活命的机会。 其次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各个方面。如果发现存在疑点或者不符合死刑适用标准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会作出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可能会对罪犯改判其他刑罚。 再者,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能获得改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有上述重大立功表现,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可能会对其改判死缓或其他刑罚。 另外,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况,也会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经过进一步审查核实,若情况属实,罪犯就可能不会被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即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犯及其家属也不要放弃希望,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让罪犯获得生存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