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和公司说就行,还是需要走什么特定的流程?我担心自己处理不当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解除方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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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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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是一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例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坐下来,面对面交流,明确各自的诉求和责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劳动者单方解除: 一是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写好辞职信,提前三十天交给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劳动合同关系就自动解除。 二是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例如,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就有权马上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一是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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