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买房写一方名字,如果离婚了怎么分配?

我和另一半婚后买了房,只写了对方名字。最近感情不太好,担心万一走到离婚那一步,房子该怎么分。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分配方式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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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房产的分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比如夫妻约定该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离婚时房产就归登记方。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若没有书面约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只写了一方名字,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如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会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 再者,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明确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另外,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通俗讲,就是大家按照各自出的钱的比例,对房子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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