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安置费该如何赔偿?
我最近从公司辞职了,想知道公司安置费是怎么赔偿的。不太清楚这里面的具体规定,也不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来赔。想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况下,像主动辞职或者公司有过错导致我辞职等,公司安置费赔偿方面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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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司安置费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安置费赔偿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安置费(经济补偿)。但要是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辞职,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 要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比如公司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同样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比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所以说,辞职后公司安置费赔偿要依据具体离职原因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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