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三方的权益,下面分别从不同主体的角度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想提前结束合同,可以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这种方式相对平和,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比如,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随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同样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即可解除。而法定解除的情形主要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有规定。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虽然不能直接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当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时,用工单位也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总之,无论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在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解除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