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宅基地拆迁安置房要怎么进行过户呢?

我家的宅基地面临拆迁,现在分到了拆迁安置房,我想把这个房子过户,但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需要准备的东西,还有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麻烦帮忙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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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过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前提条件 - **取得所有权**:被拆迁人需要先取得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因为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过户。 - **房产住满5年(部分情况)**:有些地区要求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才可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过户。例如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无法过户。 ### 过户具体流程 - **确认土地性质**:了解拆迁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过户有一定限制,需符合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若为集体土地,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 **准备申请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过户申请,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拆迁协议等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还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测量分户平面图、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 **缴纳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办理过户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办理时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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