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宅基地房怎样给妻子?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他家有一处宅基地房。现在我们想把这处房子给到我名下,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签个协议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手续?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需要遵守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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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丈夫将宅基地房给妻子,主要有赠与和继承这两种常见方式,不过这两种方式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首先来说赠与方式。赠与其实就是丈夫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妻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丈夫决定把宅基地房赠与妻子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明确表示丈夫愿意把房子给妻子,妻子也愿意接受。之后,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宅基地房的过户有一定限制条件,一般要求妻子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妻子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再看继承方式。如果丈夫去世,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利继承丈夫的宅基地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房属于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妻子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妻子作为配偶可以继承相应份额。不过同样要注意,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联的,如果妻子不符合相关条件,在宅基地使用和房屋处理上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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