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股东怎样转让股权?


在探讨未出资股东如何转让股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未出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过程中,依照公司章程约定应该缴纳出资,但却没有实际缴纳的股东。而股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法定的方式让渡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虽然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未出资股东就可以随意转让股权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内部转让的话,股东之间可以直接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那么要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过法定的同意程序。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出资义务的承担等内容。签订协议后,要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受让方的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完成这些程序,股权转让才在法律上产生完整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时,要向受让方如实告知未出资的情况。如果隐瞒未出资事实,受让方在知晓后可能会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此外,公司和公司的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仍然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和受让人承担出资责任。所以,未出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要谨慎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