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犯罪者得到审判并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想要让犯罪者得到审判并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涉及到多个法律流程和环节。 首先是报案与立案阶段。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家属或者其他知晓情况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受害人家属在报案时要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和证据,以便司法机关及时立案。 其次是侦查阶段。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在这个阶段,受害人家属可以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但不能干扰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有权力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受害人家属在这个阶段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自己的诉求。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抗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