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受贿罪应该如何理解?

我不太明白贪污受贿罪到底是怎么回事。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具体是指什么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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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受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受贿罪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罪名,即贪污罪和受贿罪,下面为您分别详细解读。 贪污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说,一个政府部门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资金的便利,私自把单位的公款转到自己的账户,这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根据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官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接受别人送的好处,然后帮别人办事。比如,一个负责项目审批的官员,收受了企业的贿赂,然后违规给这个企业审批通过项目,这就构成了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关于受贿罪的处罚,同样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标准和贪污罪类似,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轻重来量刑。 总的来说,贪污罪和受贿罪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们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一直保持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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