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聘任制的违约金是多少?


在探讨高校聘任制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违约金在法律上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同时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对于高校聘任制违约金的确定,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存在两种特殊情形除外。其一,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高校为某教师提供了10万元的专业培训费用,并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该教师在服务2年后违约离职,那么高校可以要求该教师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6万元(即尚未履行的3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高校聘任制合同中有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且教师违反了这些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高校聘任制合同中没有上述两种特殊情况的约定,一般是不能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要是高校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与高校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