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写的离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在劳动合同中,离职违约金的设定并不是随意的,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严格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两种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情形是服务期约定。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比如说,公司为你花费了5万元进行专业培训,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你工作2年后要离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3年,你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多就是3万元(5万元÷5年×3年)。 第二种情形是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却约定了离职违约金,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