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单位索要违约金,劳动法会对单位有什么惩罚?
我离职的时候,单位突然说要我交违约金,可我觉得我没做错什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这么做会面临什么惩罚呀?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有没有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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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要明确一下,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里,对单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是有严格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二是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除此之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果单位在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下,向离职员工索要违约金,这就属于违法行为。 要是单位违法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同时,如果员工因为单位这种违法行为遭受了损失,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单位以员工不支付违约金为由,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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