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辞职违约金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定金额。在我国,关于辞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该法对违约金的适用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有在两种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情形是服务期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 10 万元的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 5 年,劳动者工作 2 年后辞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为 6 万元(10 万元÷5 年×3 年)。 第二种情形是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里的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自己从事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辞职违约金,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拒绝支付。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