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违约金在多少范围内是合法的?


一般来说,辞职违约金合法范围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不过在劳动合同方面有特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常情况下,除了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需逐月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里需要注意,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但法律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没有明确规定上限 。 所以,当你面临辞职违约金问题时,要先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法定的两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再结合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合法范围。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