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辞职违约金是指劳动者在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等条款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在我国,关于辞职违约金的计算并非随意而定,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首先,我们来看服务期相关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举个例子,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10万元的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5年,劳动者工作了2年后辞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3年。此时,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为10万元÷5年×3年 = 6万元。 其次,竞业限制方面的违约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数额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不属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辞职违约金。所以,当遇到辞职违约金的问题时,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判断违约金的计算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