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满合同期辞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还没到期,现在想辞职。但不清楚要是真走了,违约金该怎么算。不知道是按合同里写的来,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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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未满合同期辞职,首先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条款。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同时也不存在法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那劳动者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 。 不过,存在两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就需支付违约金。但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并且不能高于服务期内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为你花费10万元培训,约定服务期5年,每年分摊2万元,你工作2年后离职,剩余3年未履行,那么违约金最多6万元 。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金计算方法,那就按合同约定执行。要是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取的经济利益,且不能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相关概念: 专项技术培训: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养,而提供的专门培训活动,区别于一般的入职培训等普通培训。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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