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聘用合同提前解除支付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单位签了聘用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提前解除。但我不知道违约金标准是怎么定的,心里很没底。就想弄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会不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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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聘用合同提前解除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涉及服务期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为你培训花了5万元,约定服务期5年,你工作2年后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3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3万元,单位最多只能要求你支付3万元违约金。 其次,若涉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另外,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也就是说,当一方觉得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影响到自身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整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和调整。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违约责任条款并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法律审判过程中,将依据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作为衡量标准来裁定违约责任的归属。相关概念:(服务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因获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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