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保障个人在婚姻问题上自主决定的权利,也是构建和谐、平等婚姻关系的基石。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一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包含两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指的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完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他人不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家族利益、经济利益等,强迫他人结婚或者阻止他人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法律条文为结婚自由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离婚自由同样是婚姻自由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婚姻幸福的尊重和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情形,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比如,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包括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同时,离婚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能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他人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和帮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总之,正确理解和行使婚姻自由原则,对于保障个人的婚姻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