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离婚协议的时间间隔?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通过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离婚协议在时间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讲究。比如从申请到办完手续要多久,中间有没有特定的时间间隔要求,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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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协议时间间隔方面有一些规定和要点需要关注。 首先要明确,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两次协议离婚之间必须有时间间隔。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就可以随时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不过,协议离婚有一个30天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如果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则不受此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总之,协议离婚在没有新的限制规定下随时可进行,但要经历30天冷静期;诉讼离婚若之前被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再次起诉要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 判决不准离婚: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而作出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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