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东退股该怎么退?


原始股东退股,是指原始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置,从而退出公司股东身份的行为。在我国,原始股东退股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退股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股权转让,这是最常见的退股方式。股权转让又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转让方式相对简单,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外部转让则是指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同时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是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也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退股方式,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原始股东退股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在退股过程中,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退股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退股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