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者不交房租也不搬走且不回信息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现在租客既不按时交房租,到了合同该搬走的时间也不搬,我发信息问也不回。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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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租房者不交房租也不搬走,还不回信息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您和租房者之间存在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在这个法典的第七百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就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利让租房者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把欠交的房租补上。 您可以先尝试其他的联系方式,比如打电话、上门去找等,再次向租房者催要房租,并给予其一个合理的支付期限。要是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联系上租房者,或者租房者明确表示拒绝支付房租,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但在这种您作为出租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租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交房租,就构成了违约。 若租房者在您给予的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支付房租,您可以书面通知租房者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如果租房者在合同解除后仍然不搬走,那么就构成了非法占用您的房屋。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房者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合同解除后非法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租房者还是不履行判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力让租房者搬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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