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给房租也不搬出去,房东该怎么办?
我是房东,租户已经好久没交房租了,多次沟通也没用,现在还赖着不搬出去。我担心自己强行让他搬会有法律风险,又不知道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能让他搬走,还能要回拖欠的房租。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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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租户不给房租且不搬出去的情况,房东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尝试协商解决。与租户进行沟通,了解其拖欠租金的原因,看是否能够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制定还款计划等。 若协商无果,可进行催告交付。房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租户发送催缴通知书,明确告知其租金逾期未交,要求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例如15天)补交租金,并告知逾期不补交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应通过合适的方式送达,如直接送达并让租户签收,或采用邮寄送达并保留相关凭证。 若租户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租,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再次向租客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明确告知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要求租户在一定期限内(例如10天)搬离房屋。 同时,房东有权要求租户赔偿损失。租客不交租金的行为给房东造成了经济损失,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租金损失以及因租客迟延交租或不搬离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比如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等。 如果租客仍然拒绝搬离,房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租客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通知等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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