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不给租金又不退房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结果租户不仅不给租金,到期了也不打算退房。我尝试沟通,但对方总是敷衍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合法有效的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让对方交租金或者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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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租房人不给租金又不退房的情况,您可以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是友好协商。尝试和租房人好好沟通交流,弄清楚他们不给租金和不退房的原因,劝说他们尽快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搬离租赁住所。毕竟协商解决既能维持关系,又高效便捷。比如租户可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经过沟通后愿意尽快支付租金。 若协商不成,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调解。比如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敦促租房人履行交租和退房义务。这些第三方机构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权威,可能促使问题解决。 若调解也没有效果,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但是租户仍然拒不履行,那么您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比如强制租户搬离房屋、划扣其账户资金支付租金等。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要冷静理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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