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破产清算申请书该怎么写?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对公司进行的清算程序。当需要向最高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书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撰写的要点和规范。 首先,破产清算申请书需要有明确的标题,一般直接写“破产清算申请书”即可,让受理部门一眼就能了解文件的性质。 接下来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如果是债权人,要写清楚债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债务人,则要写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通常是债务人,同样要准确填写其相关信息。这部分内容的准确填写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法律文书能否准确送达以及后续程序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要阐述申请破产清算的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详细说明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比如,列举债务人的主要债务有哪些,债务的形成时间、金额等;说明债务人目前的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以及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受限情况。理由部分要依据法律规定,说明债务人已经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在正文的最后,要明确表达申请的请求,即请求最高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 尾部部分,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一般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人要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此外,在撰写破产清算申请书时,语言要准确、简洁、规范,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同时,要确保所陈述的事实真实、客观,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如果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或证据的收集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申请书的质量和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