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自愿选择抚养权该怎么写?
我家孩子满8岁了,愿意跟我一起生活。现在涉及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需要孩子写一份自愿选择抚养权的材料,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写,是孩子自己写还是我来代写?格式和内容上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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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孩子自愿选择抚养权的书面材料时,有诸多方面需要考虑。首先,要明确这份材料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孩子年满八周岁后,在父母离婚或抚养权变更等涉及自身抚养安排的事项中,其意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书写主体来看,由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表达和认知能力,所以最好是由孩子自己书写,这样更能体现其真实意愿。但如果孩子书写存在困难,也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记录,但必须确保是孩子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在材料上让孩子签字确认。 在内容方面,应当包含孩子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能准确识别孩子的身份。接着要清晰表明孩子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比如“我,[孩子姓名],自愿选择跟随父亲/母亲[父/母姓名]生活”。同时,可以简要说明做出这个选择的原因,比如“因为父亲/母亲平时对我照顾得很好,我和他/她在一起很开心”。 关于格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一般来说,使用正式的纸张,按照正常的书写格式,字迹要清晰、工整。在材料结尾处,孩子要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签字,以增强这份材料的证明力。 最后,这份材料通常需要提交给法院或相关机构。在提交时,要注意按照要求的份数和方式进行。比如,如果是提交给法院,一般需要准备原件和副本,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送达。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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