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里小孩归属权该怎么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对于小孩归属权的问题基本达成一致。但我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规范地写小孩归属权相关内容,是只写归谁抚养就行,还是有其他必须要写清楚的方面呢?怕写得不对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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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小孩归属权的书写至关重要,关乎孩子未来的生活安排和权益保障。以下是详细的书写要点和法律依据说明。 首先,明确抚养权归属。要清晰地写明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比如“婚生子/女[孩子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归[父亲/母亲姓名]直接抚养,随其共同生活”。这明确了孩子日常的生活照料和监护责任主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需要写清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例如“[未抚养方姓名]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将抚养费转至[抚养方姓名]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具体账号])”。抚养费应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再者,探视权的规定也不能忽视。要写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以及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比如“[未抚养方姓名]有权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时间],探视方式为[具体方式,如到抚养方住处接走孩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还可以考虑写入关于孩子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问题。像孩子的教育选择、重大医疗决策等,双方应如何协商达成一致。这有助于避免日后在这些重要问题上产生纠纷。总之,离婚协议中关于小孩归属权的内容要全面、明确,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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