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孩子的归属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在孩子归属权的问题上犯了难。我们都很爱孩子,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孩子归属权一般怎么确定,是可以双方随意约定,还是有什么法律要求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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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孩子的归属权其实就是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的问题。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确定孩子归属权,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会倾向于归母亲抚养,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自行协商归属权,只要是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达成的协议,法律都是认可的。如果协商不成闹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各方面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在确定归属权时,要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 另外,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生效,关于孩子归属权的约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之后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变化,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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