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10年了还能告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了我工资。都过去10年了,最近才想起来这事。现在我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告这家公司,把我的工资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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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拖欠工资10年之后是否还能告,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要了解“告”在法律上一般有两种常见途径,一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仲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通常情况下,拖欠工资已经过去10年,大概率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一旦超过仲裁时效,若对方以时效进行抗辩,仲裁委可能不会受理该仲裁申请,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可能会驳回仲裁请求。 若想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样,拖欠工资10年,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正常审理案件。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时效中断、中止,那么可能会重新计算时效。比如在这10年期间,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用人单位也承诺支付工资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时效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需要对这些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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