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我签了一份定期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清楚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定期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条件以及可能面临的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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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一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就可以解除。比如,双方经过沟通,都觉得继续履行合同对彼此都不利,于是商量好解除合同,并且就租金退还、违约金等问题也达成了共识,这种情况下合同就可以顺利解除。 二是约定解除。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若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承租人真的出现连续三个月未付租金的情况时,出租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三是法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假如租赁的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损坏,无法继续居住使用,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还有,如果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多次催告后,承租人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有支付租金,此时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解除合同,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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