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很纠结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遵循哪些原则,心里好有个底,也好提前做些准备,了解下这些原则具体是怎么规定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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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多个重要原则。 首先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这是核心。法律希望确保子女能在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生活和成长的环境中生活。比如,哪一方能提供更稳定的居住环境、更好的教育资源等,就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年龄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考虑到幼儿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较强。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此外,还有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女方原则等。这些原则旨在更公平合理地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保障子女权益。 相关概念: 子女利益最大化:就是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时,一切决策都以对子女成长最有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定哪种抚养安排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等各方面发展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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