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要孩子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孩子相关内容的书写,一般要涵盖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抚养权通俗来讲,就是孩子和哪一方一起生活,由哪一方主要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等事务。在离婚协议里,要明确写明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即使明确了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依然是孩子的父母,也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 其次是抚养费问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直接抚养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离婚协议中要写清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比如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最后是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看望孩子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要约定好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在周末的某个时间,在孩子居住的小区门口进行交接等。这样明确的约定可以避免之后双方在探视问题上产生纠纷。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