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原因怎么写才正确?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在填写公司注销原因时,需要遵循真实、合理、清晰的原则。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注销原因的写法,但强调了注销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正确填写注销原因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常见的公司注销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比如因为股东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无法继续共同经营公司,经过股东会讨论后,决定解散公司。这种情况下,在注销原因中可以明确说明是由于股东之间的经营理念不合,经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解散公司。 二是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如果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那么注销原因就可以写“因公司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每个公司在设立时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营业期限,如果到期后股东们不想继续经营,决定不再延续,注销原因就可以表述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不再续期”。 四是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当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成新的公司,原公司就需要注销。注销原因可以写“因公司与[具体公司名称]合并/分立,根据相关协议和决议,本公司予以注销”。 在填写注销原因时,要避免模糊不清、虚假陈述。如果填写虚假的注销原因,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同时,要确保注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公司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