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辩护词该怎么写?


在撰写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词时,需要全面且深入地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角度为被告人进行有力辩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从事实层面来看。要对指控的侵权行为是否确实存在进行仔细分析。例如,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复制、发行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证据不足,比如仅有证人证言,但缺乏实物证据或者相关的电子数据等,那么就可以在辩护词中指出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如果证据不满足上述条件,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其次,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侵犯著作权罪要求被告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进行复制、发行等行为。如果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并不知晓所涉及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或者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就可以从这方面进行辩护。比如,被告人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的作品,并且有相关的授权文件,虽然事后发现授权存在问题,但被告人在主观上并无侵权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所以,如果被告人不具有主观故意,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再者,关于侵权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要分析被告人的侵权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如果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三万元,或者非法经营数额未达到五万元,复制品数量也未达到一千张(份)以上,那么就可以认为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另外,还可以从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退赃退赔情况进行辩护。如果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且及时退赃退赔,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那么可以在量刑时请求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后,在辩护词的结尾部分,要总结自己的观点,强调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并请求法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撰写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词需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