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刚生下孩子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具体该如何撰写呢?

刚生完孩子,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想知道在协议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各项内容具体怎么写才规范有效,是否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要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指导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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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撰写刚生下孩子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要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这包括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以及住址等。这些信息是确定协议双方主体身份的关键,确保协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需写明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内容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导致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具体情况,例如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虽然这部分内容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清晰明确的离婚原因有助于双方更好地理解和接受离婚的决定。 然后,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的共识,不存在任何强迫或胁迫的情况。 最重要的是,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详细写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例如,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财产处理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清晰的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债务处理则要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方式,是共同承担还是由一方单独承担。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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