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


离婚抚养权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撰写要点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协议的开头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这些信息能够明确协议的主体,确保协议是在特定的双方之间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 其次,要明确子女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等。并且在协议中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的抚养权归属,即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这是抚养权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再者,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明确其支付抚养费的相关事宜。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年支付等)以及支付期限等。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还要约定探视权的相关内容。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与子女的正常交流和情感联系。同时,也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得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最后,协议的结尾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一份完整、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抚养权协议能够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